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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算不算好事,自己去申請啪啦報報共筆部落格的寫手資格,很快就收到回覆,還好是邀請函哪,以前可以被拒絕過呢!
規則很簡單:每週最少一篇,新舊文都可以,只要不一次發太多就沒關係。
發這篇文章只是要慶祝首次發文啦!當然是原站發過的舊文:
[影片分享]「東西的故事」(Story of Stuff)-消費背後的真相
另外已經想好以後的發文原則,除了第一發的這一篇,以後應該都是和影片、書籍有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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